2月7日上午,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县电影院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永造、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卫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红鹰所作的工作报告。
陈永造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回顾了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四年来的工作。他说,四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召开4次人大代表会议、33次常委会会议和71次主任会议,组织开展63次调查、视查察、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工作报告137个,作出事关我县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7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人次,终止代表资格11名,补选代表10名,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围绕依法治县,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突出第一要务,加强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依法任免干部,强化干部监督,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五是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陈卫国在《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4年来的工作。他说,4年来,县人民法院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4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182件,旧存218件,审结、执结5276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等10项新制度,为我县打造生态旅游县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围绕公正司法,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围绕公正司法,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四是构建“三个平台”,不断增强队伍素质。
江红鹰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4年来的工作。他说,4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8人,提起公诉773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件2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6人;共监督立案14件17人,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16件18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五是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务部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