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
前天本报消息,文成县通过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实现重点工程项目的按时开工与完工。笔者注意到,推行这一做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建设责任单位改变过去单一的对“上”负责,在涉及民生工程方面更加注重对“下”负责。
从“抓经济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民生”这个意义上说,重大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对上负责无可厚非,因为这种行政权力制约是必要的。但是,作为民生项目,对下负责的意义显然更大。首先,对下负责能够建立起最基本的民意约束和舆论约束,这种约束力可以成为百姓评判职能部门和建设主体功过的一个标准,并使“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执政理念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对下负责,可以使重大项目更加透明,从而在百姓对重点项目了解的基础上博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只有百姓真正关注、关心,很多难题的破解才会事半功倍。
但从近年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看,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唯上不唯下,唯虚不唯实”的现象,最终造成不少重点项目从开工建设直到完工,都出现超时限、超预算的问题。当然,造成这种现象有许多原因,比如,环境因素的制约、政策处理难度加大等。但除此之外,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责任主体对重点项目的违约责任不明确,对下负责的态度不明朗。一旦过分注重对上负责,就容易造成对客观理由的强调,容易造成部门间的敷衍塞责和相互推诿。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大局,事关百姓,因此,在对上负责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下负责,这种自觉形成的双边压力,才能促成很多问题的最终解决。重点项目如此,其他民生问题亦如此。
□今晨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