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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要
2008/1/5 21:01:00  我要评论(0)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任何别的政治制度一样,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进行过探索和激烈的斗争,但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议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这些成功实践,为建国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总结这些经验,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可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从全国到省、县、区、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在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

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由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既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现在说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能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会极大地焕发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和革命热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
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民有什么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广大老百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都掌握在人民手中。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在每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广大选民直接选举出县、乡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乡级人大。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的,分别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大再分别产生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可以说,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老百姓给予的。国家的各项权力都要受老百姓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要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各级人大的工作,也要向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就有了根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浓厚的群众基础。它的组织和运作,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统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所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在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下,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不是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
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对人大和人大制度的关系搞不清楚,他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就等于人大制度。实际上这种论述是不全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规定,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等。只有全面了解这些,才能对人大制度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

人大概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健全和完善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它的基本特征是不会改变的。比如,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不搞多党竞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分立”;坚持实行一院制,不搞两院制等。同时也要看到,它同任何别的制度一样,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既坚持又不断加以完善。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一些具体的制度、机制、程序和工作方式,将不断得到改革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

1、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一是政党、社会团体,选民或代表联名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二是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三是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扩大到县。此外,还简化了直接选举的程序;规范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适当减少代表人数;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
2、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加强它的组织。1982年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仅能制定法令。1982年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这实际就把大量的立法工作放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适应常委会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还规定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3、健全地方人大组织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主要为: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1979年以前,地方各级人大不设立常委会。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健全国家体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和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二是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规定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这样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三是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立法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全国人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任免、询问和质询、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等作出系统规范。不仅如此,人大的内设机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与此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运行机制也有了相应的健全和完善,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及其常委会以相应的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人大概要我国设有几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要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
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都要在审议前或审议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审议列入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又如对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还要在报纸上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
2、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又如在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大连市等,普通公民经申请批准还可旁听人大会议。
3、在闭会期间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代表视察,人大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检举,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 呼声。
4、从法律上规定,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他们不满意的代表。

人大概要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不实行“两院制”?
我们经常会听到“两院制”的说法。所谓“两院制”,简单地说就是把议会分成两个部分,由它们共同行使议会的权力。各个国家对“两院”称呼不同,如英国议会的两院叫“贵族院”和“平民院”,通常又叫作“上院”和“下院”;美国国会、日本国会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等等。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不实行“两院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上,强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有机地协调起来。这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的重要基础。
还有,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这既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同时又使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所长。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没有平起平坐的机构。人大常委会只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每年至少要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这种体制,好处很大。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是在宪法和法律指导下的民主,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避免了在实际运作中不必要的牵扯,保证国家和各项工作能集中有效地进行。
也有人把“政协”比作实行两院制议会的上议院。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如果把人民政协也搞成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在我国,政协不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

在我国除人民代表大会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关,除人民代表大会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是: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等。国家主席行使职权的基本特点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执行。1954年以前,我国曾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一。1954年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每届任期4年。1975年后不再设国家主席。1982年修改宪法后,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但取消了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召集最高国务会议的职权,并把任职最低年龄由35岁提高到45岁。同时规定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国务院的职权共有18项,主要是: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以及行政措施的规定权;提出议案权;对国防、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以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是根据1954年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现行宪法和组织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加强了国务院的组织,增设了审计署。国务院组成人员增加了国务委员和审计长。并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从建国初期到1954年,我国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的人民解放军和其他的人民武装力量。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到1954年,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作为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国家机构,国家主席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并统帅全国武装力量。1975年宪法取消了国防委员会的建制,改为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1982年宪法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从而完善了我国国家体制。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其职权主要是:贯彻执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权;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措施权;对行政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权;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的领导。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性质、组成、任期、职权、相互关系与其他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相同。所不同的是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外,还享有自治权。其自治权主要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管理地方性文化事业;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是什么关系?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务院总理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同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国家主席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执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大概要每年人大开会时,报纸上经常出现“两会”的字眼,这是什么意思?
每年举行全国人代会时,全国政协也召开会议,所以统称“两会”。政协会议一般都有自己的议程,如审议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当然,政协也列席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高法、高检的报告,并进行讨论。但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也有不同:人大审议这些报后,要通过表决对这些报告作出决议;政协是讨论这些报告,对这些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表决作出决议。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协商组织,听取和讨论列入人大会议的有关议程,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国家的统一和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吗?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存在领导关系,但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
1、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主要表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除了要报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且也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发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时,有权予以撤销。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罢免由他们所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2、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主要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的法律草案等,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省级人大对口机构的座谈会,共同研讨人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或专题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保持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经常联系,通过编印文件、资料、刊物等,进行交流。
3、工作上的指导关系主要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地方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办事机构解答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法律执行问题的询问;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就制定地方性法规,征求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请求指导;就有关工作中的问题,请求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出版刊物,发行内部资料,转发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地方人大工作。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人大理论研讨班,培训地方人大干部。

 

来源/作者: www.66wc.com  编辑:吴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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