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须 知
一、全体与会人员要在大会临时党委的领导下,以对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意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二、不得无故缺席会议。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列席会议的,必须向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请假,报秘书长批准。
三、进入会场、住所时,请佩戴出席证、列席证或工作证。出、列席全体会议时,请撕下相应会议的座位卡(签到证),入场时交大会签到处。进入会场后,对号入座。
四、注意保密。妥善保管好大会各种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防止遗失,如有遗失,及时报告大会秘书处。不要在公共场所或对非与会人员谈论尚未公布的会议内容。
五、与会人员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住宿要遵守宾馆的有关规定。非与会人员不得在代表团驻地留宿。
六、会议期间的信访案件,由信访保卫组接待处理。代表不直接受理。
七、保持大会会场和讨论场所清洁卫生。大会会场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患病,可到大会医务室诊治;需要到医院治疗的,须由大会医务室报告大会秘书处后勤组同意。
九、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其往返车旅费和误工补贴按大会规定标准,在会议结束前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统一到大会秘书处后勤组报销、领取。
十、大会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行政后勤组、议案联络组和信访保卫组,分别办理大会有关事宜,有事可及时与上述各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