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梳理分类,按类处置、逐级化解,责任到人、限时办结”的办法,深入排查并下大力气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力争今年排查交办各条线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这次“2012破难攻坚大行动”中,除归口项目建设攻坚、实体经济振兴、土地开发提速、农房改造、拆违美化、县城交通畅通等6个专项行动外,影响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些历史性、积累性、瓶颈性难题。
三、方法措施
这次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行动,从3月开始,到12月底告一段落。
(一)全面排查,层层梳理难题。通过宣传和统计部门牵头组织民意征集、领导干部“进村入企”大联系大走访、信访部门信访积案排查、各级各单位“层层找难题”等活动,排查确定一批靠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历史遗留问题。其中,需要县里解决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报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小组,由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小组审核梳理,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牵头领导后予以交办。
(二)逐月排摸,滚动梳理难题。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从3月份开始,对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逐月排查。对每月新排查出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经乡镇和部门组织化解未果的,各乡镇各部门要提出充分理由,并于每月底前报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小组,由县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小组进行审核梳理后,及时予以交办。
(三)逐级化解,实行限时办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级化解的办法,联动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乡镇一级能化解的,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予以化解;由于工作权限等原因确实化解不了的,报县里组织化解。确需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研究解决。每个问题根据化解难度,确定化解具体时限,实行限时办结,确保取得实效。问题化解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小组反馈结果。信访类历史遗留问题按“三个标准”进行结案;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由牵头责任单位写出结案报告,经牵头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小组备案。
(四)综合施策,提高化解效果。在化解过程中,深入分析问题、找准难题症结,因案制宜,综合施策。信访类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予以解决到位。对政策虽然没有规定但诉求合理的,要创造条件研究出台政策给予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体,要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的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对诉求不合理、不合法且行为偏激的人员,要讲究时机和方法,坚决依法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达成有效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