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除发展障碍,遏制违法建筑,美化城乡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2012破难攻坚大行动”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违美化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原则,以“六大创建”目标要求为导向,通过专项行动,年内完成拆违20万m2;县城新建城市绿地8公顷以上,新增人均公园绿地1.5 m2以上,县城主要道路亮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创建县城亮化示范路3条,亮化率达100%;城区违建点、烂点、污点、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消除明显视觉污染,营造文明生态、靓丽大气的城市环境,为创建省级生态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省级文化先进县、省级教育强县和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夯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一)拆违重点
1、沿路(城区道路、省道、县道、乡道)、沿河(江)、沿山(城区山体、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筑。
2、违法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拆除后重建的典型违法建筑以及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突击建设的违法建筑。
3、现行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建筑。
4、妨碍城镇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推进和列入旧城旧村改造范围的违法建筑。
5、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防汛防台安全、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6、高污染、高能耗且低产出的低小散企业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建筑。
7、行政事业单位、公营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建筑。
(二)美化重点
1、推进绿化建设。深入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加强镇区级公园、小游园、附属绿地、城区绿道网和社区(村居)绿道网建设,加快山体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2015年以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 m2以上,新开发小区绿化率30%以上,旧城区绿化率25%以上;对现有公园、主要道路绿地和小区绿地等景观效果、绿量进行改造提升。着力绿化精品建设,加大主题公园建设力度,精心设计一批街头广场绿化小品,提升城乡绿化品位。
2、强化卫生管理。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强化环境卫生整治管理,突出对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部位的保洁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完善公厕、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公共卫生设施,规范设置,强化养护。落实长效保洁机制,落实临街临河单位商店“门前三包”、“河前三包”制度。强化环境污染整治,改善河道及沿岸环境和河道水质。
3、消除视觉污染。深入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以祛疤栽花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违建点、烂点、污点、乱点和山地整治。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强化店招店牌、橱窗亮化设施整治提升,推进书报亭、电话亭、信息亭规范整合,4月底完成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及时整修破损市政公用设施。巩固深化“拆围去丑”工作成效,优化美化视觉空间。
4、推进城镇亮化。加强功能性照明设施建设,确保功能性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2%、亮灯率达到98%以上。推进城镇景观性照明建设,对主要道路及两侧建筑、绿化景观、公园广场、小游园、河道及两岸建筑、桥涵,主要入城口,文化景点及标志性建筑等实施景观亮化,构建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化的文成城镇人文夜景。城镇主要道路亮化率到达90%以上,其中县城创建亮化示范路3条,亮化率达100%。
5、提升城镇文化品位。深入推进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将文成先进文化元素融入城镇美化各处环节,推进城镇旅游化改造。加强城镇街头文化小品建设,设计建设一批融合文化内涵、时代精神、文成特色的城镇雕塑。深化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挖掘推广城镇民俗文化,加强沿江沿河文化建设,打造沿江沿河主题文化宣传带,丰富城镇文化内涵,提升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水平。
三、职责分工
1、县府办、县考绩办、县文明办、县创建办负责统一协调、监督落实、组织考核。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和美化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和美化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联合执法;县住建局、县文明办协助大峃镇人民政府做好县城的美化工作。
3、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4、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侵占河道、林地、交通道路控制用地等违法建设行为;对河道、林地、交通道路两侧等美化绿化工作。
5、环保、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行政许可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验收或许可手续,已办理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6、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公共事业服务,已经办理的要依法停止服务。
7、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持,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对执法人员和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害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起诉。
公安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按程序立案查处,必要时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行为、建房审批和对违法建设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现象进行查处。
9、人民法院要从速审理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并认真履行涉及违法建筑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的职责。
四、措施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拆围美化推进“六大创建”的目标要求,各司其职、联动推进,层层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深入开展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建立违章建筑数据库,并于4月底前报县考绩办备案。
(二)强化拆建结合、提升效率。深化“三沿”和社区(村居)无违建以及无违建道路、社区(村居)创建,大力提倡成片连线拆违。利用“突违日”、“突违周”等形式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深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橱窗亮化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城市亮化美化水平。把拆违美化与城区建设、项目推进、农户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与旧城改造、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拆后的建设管理,拆违一处、建设一处、美化一处、巩固一处,最大限度提升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水平。
(三)强化长效管理、落实机制。各乡镇按照现行违章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动态监管体系和巡查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巡查机制,落实乡镇驻村干部、社区(村居)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违法建筑屡拆屡建、屡建屡拆的恶性循环现象。实行违法建筑拆除“一月一考核一通报”制度,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考绩,12月底,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