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乱扔垃圾,做个文明人。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其实并不简单,仔细想想,我们或许都曾有乱扔垃圾的行为。近日,本网记者在县城走访调查,发现市民在生活中乱扔垃圾的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在珊门村双格巷的一建筑工地外看见,道路的两旁有不少建筑垃圾,主要是砖头和水泥块,四周杂草丛生,整个市容市貌与“两个县城”创建格格不入。有时大风刮过。扬起阵阵尘土。经过的行人纷纷掩鼻躲避。沿着工地的围墙往里走,快餐盒等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随后,记者又来到栖霞路,看见路面上留有菜叶、纸屑等垃圾。在附近的桥上,有流动商贩在卖橘子,有些市民把剥完的橘子皮顺手丢在地面上。橘子皮经车子一压就牢牢地留在地面上,这让清洁工很难打扫。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等行为。 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等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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