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上午7点,文成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大峃镇苔湖街50号实施强制拆迁。
苔湖街位于文成县城大峃镇旧城区城北片区。2011年3月,县委、县政府正式决定对苔湖街进行改造。这个旧城区改造计划涉及362户,通过细致的工作,截至2012年5月底,该区361户390间房屋签订了拆迁协议,签约率达到了99.7%,唯独苔湖街50号一户不同意拆迁。工作组与户主林某进行多次协商,并通过村干部、户主的亲戚朋友以及市民监督团就房屋拆迁及补偿问题与林某进行了多次交流,劝说林某一家顾全拆迁安置的大局,但最终仍然没有取得成效。由于户主要求的700万元房屋货币补偿与评估公司做出的林某家房屋价值263万1897元(按照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可奖励20%,合计315万8276.4元)相差巨大,最终无法达成共识。
2012年12月12日,文成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对苔湖街50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腾房搬迁义务。2012年12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进行审查。2013年2月19日,市中院依法作出裁决,准予强制执行文成县人民政府文政征决(201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确定的林某腾房搬迁义务的内容,由文成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013年3月8日,文成县人民政府依法向苔湖街50号送达房屋强制搬迁通知,明确户主应于2013年3月14日前履行搬迁腾空义务,但户主仍未履行义务。2013年3月15日上午7点,文成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大峃镇苔湖街50号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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