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2013〕82号
因龙船垟片区旧城改造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文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龙船垟片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依法作出《文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大峃镇桥坑垄自然村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文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文政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 四、签约期限: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9日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30日至2013年12月4日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9日 五、签约地点:龙船垟城市综合体项目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体育局办公楼一楼)。 第一阶段前五天(11月15 日-11月19 日)签约的在第一批次摸文选房(包括底层房),第二个五天(11月20日-11月24 日)在第二批次摸文选房(包括底层房),第三个五天(11月25日-11月29 日)在第三批次摸文选房(包括底层房);第二阶段签约(11月30 日-12月4日)的在第四批次摸文选房(包括底层房),第三阶段签约的(12月5日-12月9日)在第五批次摸文选房(包括底层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