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一全面三突出”迅速开展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
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安全状况排查,确保一幢不漏;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农村危旧住房隐患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各部门、单位管理的公有房屋(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办公用房)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排查,其它住房由各乡镇组织排查。突出排查出租住房,突出排查年代久远的三层以上住房,突出排查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治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乡危旧住房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由乡镇政府(共有住房由主管部门)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
(1)对2014年全县排查出来的48幢(181间)、2.01万平方米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房,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32幢(118间)、1.31万平方米以上,即完成任务的65%以上;2017年上半年完成任务的90%以上;2017年底全面完成。在本轮房屋隐患大排查中鉴定C、D级的危旧住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及时启动整治改造。
(2)要切实加强台风受灾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立即落实台风受灾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对2016年10月份台风灾后新排查出来的受损房屋C级601间、7.21万平方米,D级1482间、17.78万平方米,在2016年底要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17年上半年完成80%以上,2018年底全部完成。
(3)积极推进农村危旧住房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组织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的整治试点,2017年上半年全面推开。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分别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安置、监测巡防等方式加快落实治理措施。
三是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
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要按照“三最”原则(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进行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4500户,2017年上半年实施500户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