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流动人口排查、登记、管理制度,优化流动人口结构,提高质量,确保2016年底流动人口数量较专项行动前(9月底)减少5%,至2017年6月底减少10%以上。
一是全力开展排查。各乡镇要立即行动,对辖区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清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率、居住信息准确率、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到100%,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二是严格属地管理。实行居住地负责制,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居住在企业安排的集中居住点内、居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口,分别由企业主、房东提供其居住点安全条件保障。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整治流动人口特别是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是健全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安全隐患举报、公示、整改、抄告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合理调控流动人口总量,严格按照不低于(500-8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确保10月底前配备到位,做到专职专用,提高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深入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居住在出租房内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苗头、隐患的排查和高危人员的动态管控,对拒不整改、阻挠抗拒的业主一律顶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