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大排查、大拆除、大创建,做到有违必查、违建必拆、民生为本、安全至上。2016年11月底要在已处置违法建筑15.65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再依法处置8万平方米,2017年依法处置20万平方米(其中上半年处置12万平方米)。
一是大排查。2016年11月10日前要完成对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占用或影响公共设施使用违法建筑的重点排查,登记造册,明列清单;对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的排查,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二是大拆除。对新增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即查即拆”;对违建严重、危旧房集中、人居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中违法建筑一律先行拆除;对排查出来的重点违法建筑依法分期分批拆除,应拆尽拆,全面处置到位。
三是大创建。严格落实村(社区)违法建筑防控责任,每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门巡查人员制度,做到定期巡查,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杜绝违建,健全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2016年全部乡镇要创成“基本无违建乡镇”,力争创成“基本无违建县”;2017年全部乡镇力争创成“无违建乡镇”,要确保创成“基本无违建县”,力争创成“无违建县”。 |